福州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监察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监办〔2012〕5号)
机关各室:
现将《福州市监察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福州市监察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全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要求,结合实际,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福州科学发展新跨越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机关各室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根据业务分工,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由干部管理室负责提供;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提供;监督检查工作动态,由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工作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分别提供;源头治腐工作动态,由监察综合室负责提供;执法监察工作动态,由执法监察室负责提供;政风建设工作动态,由纠风工作室负责提供;信访举报办事程序,由举报中心负责提供。以上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后,上报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档案馆,并按规定进行公开。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继续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年度报告按时公布”、“工作情况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及时依法办好每份申请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健全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