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境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或给予适当补贴。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执行。
(六)加大自主创新激励力度
探索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新机制、新模式,通过定制、首购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激励科技创新创业,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适当风险资助。
(七)争取重大项目优先布局
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省有关部门在宁重点布局、优先支持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人才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
(八)加快人才行政机制重构
推动人才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规范人才评价流动、项目申报立项等环节的行政审批及收费事项。整合人才行政服务资源,从各部门相对分离行政审批职能处室,实行集中办公、封闭管理,推行帮办制、行政助理等。实行人才“一章通关”,为企业注册、场地租赁、人事关系办理等提供全程首办服务。
(九)探索完善“南京蓝卡”制度
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凭“南京蓝卡”可直接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或许可;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凭“南京蓝卡”可直接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入选重点人才工程的,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高端健康体检及医疗绿色通道等服务;可凭有效期内的本人国(境)外
机动车驾驶证件,通过绿色通道换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高中教育的,减免学杂费;就读国际学校或国际班的,按公办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给予补贴。
探索实行技术移民政策试点。
(十)落实人才特别政治待遇
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作为特约代表列席、旁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会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在人大、政协、政府咨询部门及科技、人才等职能部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任职(兼职)。引入国际化竞争机制,开展留学人才、外籍人才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对已恢复中国国籍的原中共党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可恢复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