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才安居“195”工程
根据人才特区空间布局,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就近安排,多方筹集、统一管理”原则,按照拎包即住标准,到2015年,建设筹集1000套专家公寓、9000套人才公寓、50000套青年创业公寓,形成6万套规模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入选创业人才“321”计划和创新人才“300”计划的,首次在宁购买自住商品房时,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可按入选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及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三、创新政策
(一)推动人才评价改革
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逐步增加专利、技术转让、成果产业化等职称评定要素的权重,探索设立多元化的技术职称序列。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认定评价制度,在国外知名大学、政府机构和跨国企业等任职经历及职称,可视为国内同等工作经验与资历,对等认可,相互衔接。争取有关部门给予正高级职称评定权。
(二)深化落实“科技九条”
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允许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允许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归科技人员所有。
在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激励及分红激励试点。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经批准,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
(三)实行产业和科技经费计划单列
对入选重点人才工程的,市级各类产业和科技经费实行单独列项和单独评审,给予重点支持。
(四)试行返程投资便利化及结汇简化
简化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直接持有境外关联公司股权及离岸公司进行返程投资的相关审批手续。
简化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
(五)逐步推行个人所得税和进口税收优惠
适当增加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对其购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家属抚养等支出,允许按一定比例税前扣除。对于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期权激励所获收益等,暂不缴纳或暂缓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