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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紫金人才特区”的意见


  二、重点工程

  (一)创业人才“321”计划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到2015年,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培养200名科技创业家,集聚中央“千人计划”创业人才100名。对入选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根据项目情况,给予100或200万元启动资金,提供不低于150或300万元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或3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依据知识产权评定,给予50-20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社会创投机构对其企业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投资总额 1%给予奖励,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社会担保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按年累计担保额 2.5%给予补贴;实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30%-50%保费补贴,每年最高30万元。对入选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在享受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政策的同时,给予1000万元以上融资担保,并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引入社会创投资金的,市创投资金可按30%-50%匹配入股;参照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新建市级“三站三中心”等的,给予20-100万元资助;新建省级以上“三站三中心”等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针对“321”计划入选者,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由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提供创新指导,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提供创业指导;聘请知名咨询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在境内外组织开展创业培训。

  (二)创新人才“300”计划

  着眼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重点攻关突破,实施高端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和研发机构集聚计划,到2015年,引进100名中央“千人计划”创新人才、100 个高端创新团队和 100 个高端研发机构。高端创新人才集聚计划,重点锁定诺贝尔奖、沃尔夫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和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世界500强企业担任相当于终身教授、首席技术官等知名科学家,给予每人50或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和100万元以上项目经费支持。高端创新团队集聚计划,重点锁定在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的人才团队,给予每个团队 300-800 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和1000万元以上项目经费资助。高端研发机构集聚计划,重点锁定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机构,独立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非独立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独立的根据其投资额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非独立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将相关产业与独立研发机构同步引进的,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追加奖励。对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和研发机构,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给予特别综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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