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对10种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万家中小企业活动。(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参加)
(十八)加强认证认可管理。强化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状况分析。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自治区质监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环保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参加)
(十九)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抓好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食品、玩具、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自治区质监局、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参加)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
(二十)加强质量教育。组织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培训工作,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和自治区、地州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中央企业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质监局负责)
(二十一)开展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自治区将对各地州市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