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树立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城市。(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十一)建立实施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各地州市和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畜牧、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要开展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并在2013年一季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2012年度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自治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农业厅、畜牧厅、环保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二)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做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宣传、培训,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自治区质监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参加)
(十三)做好2012年度新疆名牌产品评审工作。(新疆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四)健全质量法规体系。认真做好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范发展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自治区质监局、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
(十五)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治区公安厅、监察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六)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推进现代农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