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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树立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城市。(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十一)建立实施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各地州市和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畜牧、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要开展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并在2013年一季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2012年度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自治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农业厅、畜牧厅、环保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二)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做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宣传、培训,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自治区质监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参加)

  (十三)做好2012年度新疆名牌产品评审工作。(新疆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四)健全质量法规体系。认真做好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范发展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自治区质监局、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

  (十五)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治区公安厅、监察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六)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推进现代农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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