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配合国家相关部委做好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工作。(自治区农业厅、卫生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质监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中央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自治区经信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出台加快自治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自治区产品质量诚信记录平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推进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经信委、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疆保监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八)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研究建立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监察厅、质监局、统计局负责)
(九)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积极支持和指导各地州市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自治区质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经信委、监察厅、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