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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成立市、区县两级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市级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设在市电化教育馆,区县级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服务中心由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挂靠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按“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求同存异、标准开放”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系统建设。

  第一阶段:2012年12月底前,初步完成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架构。建立全市初中和小学阶段学籍信息库,试行各学段起始年级按信息标准采集信息。基本完成市区两级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初步实现市-区县级学生学籍信息的互连互通,试点学籍管理模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网上转学功能。协调试行与市人口管理部门系统进行数据互通。试点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发放上海市电子学生证。

  第二阶段:201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市基础教育(包括幼儿园)学生学籍信息库。全面完成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学籍管理模块、成长记录模块、招生考试模块、体质健康模块、社会实践记录模块等基本模块的建设和运行,实现全市基础教育学生的学籍动态管理。实现为全市所有中小学生发放电子学生证,试点电子学生证的校内外应用功能。

  第三阶段: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覆盖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拓展各类功能模块。进一步开发电子学生证各项校内外应用功能。

  四、经费保障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市、区县两级共同投入。市级主要负责市级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开发与维护,市级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作等。区县主要负责区县级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开发与维护,区级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作等。

  上海市电子学生证各学段首次发放经费由市、区县两级政府各承担一半。电子学生证相关应用功能开发经费由该功能应用部门承担。

  附件:1.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区县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反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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