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有效。积极落实《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上海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和本市学校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不断提升,安全防范和隐患排除工作科学规范,三年内未发生因校方责任而引发的学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周边交通、治安、文化、卫生环境不断优化。
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扎实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禁毒教育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读学校教育转化和校外预控功能发挥成绩显著,关爱援助和不良未成年人帮教措施落实,帮教巩固率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例较低。
4.依法维权工作扎实有效。认真、细心、热情地做好有关未成年人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工作,依法及时处理各类信访件及《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情况告知单》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告知单》,群众对处理结果满意率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乐于奉献。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为未成年人办好事、解难事,出色完成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
2.成效显著。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周边环境建设,学校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毒品预防教育,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援助和帮教,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网吧、文化娱乐市场管理等专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工作有成效,社会评价好。
3.开拓创新。在完善工作机制、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上有贡献。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有指导意义的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和原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委员单位和各区县青少年保护委员会要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规范推荐程序。各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委员单位和区县青少年保护委员会要将评选表彰通知转发至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学校和居(村)委,要按评选要求组织好自下而上的逐级推荐。对基层组织推荐上来的候选人,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区县青少年保护委员会负责初审工作,初审结果要在被推荐人单位明显位置公示一周,以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对象的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候选人名单和事迹等报送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