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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自然灾害应对和救助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自然灾害应对和救助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2〕59号)


各区县民政局: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暴雨洪涝、地震、泥石流等灾害,灾区群众生命和财产遭受严重损失。2012年与近10年平均相比,本市将呈现“降水略多、高温日数略少、影响台风个数偏多”的特点。当前,本市正处于主汛期,发生暴雨洪涝、雷暴、台风等灾害风险很高,自然灾害总体形势非常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然灾害应对和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自然灾害的应对和救助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救灾责任,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并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气象、防汛、海洋、地震、农委等涉灾部门的沟通,全力做好自然灾害的应对和救助工作。

  二、充分准备,保障到位

  要积极指导社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社区要充分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配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要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馆、学校等场所作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醒目标志;要积极组织社区居民进行经常性的避灾演练,切实提升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对孤老、孤儿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众,要逐户查访到位,尤其是要特别关注散居的农村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对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房屋内的受灾群众,要及时提早转移、安置,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迅速反应,及时处置

  要科学运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发布的自然灾害信息,履行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灾时反应及时迅速、处置有力、救助有序,提高灾害应急能力。灾情发生以后,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规定,第一时间派出工作小组到灾区核查,指导灾区开展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所,受伤灾民及时得到治疗,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遇到区域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困难,要立即向同级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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