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接受职业介绍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明细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确认证明书。
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确认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岗位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资格、就业登记情况、缴交社会保险情况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并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局(社会建设局)审批和支付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补贴。
1.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1)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批表》及《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明细表》、《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补贴明细表》、《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明细表》;
(3)学员考勤、生活补贴发放、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等凭证;
(4)见习单位银行账户确认证明书。
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确认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资格以及学员考勤、生活补贴发放、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情况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局(社会建设局)审批和支付补贴。
(四)见习单位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奖励。
1.见习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录用奖励,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批表》及《深圳市见习单位录用奖励明细表》;
(3)见习单位银行账户确认证明书。
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确认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岗位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资格、就业登记情况及缴交社会保险情况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并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局(社会建设局)审批和支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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