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北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2〕936号)
秦皇岛市、唐山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北戴河水环境治理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安排,现将《北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计划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秦皇岛、唐山两市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对项目按期完成、通过验收并达到项目总体目标负总责。请你们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并与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好项目管理及治污效果责任主体的职责,确保项目按期完成、通过验收并达到预期效果。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按照省《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严格控制计划外及超概算投资,所有综合整治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强化项目管理,落实《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建设各环节责任,按照标准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发挥治污效益。项目竣工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省《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强化资金拨付前审核、使用中监督、使用后审计。中央补助投资要及时下达、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建设规模和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评估,对于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项目,要经同级审计部门审计后再进行调整。
四、加强项目跟踪调度。随时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组织和邀请有关专家全过程参与项目管理,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今年完工项目按期竣工投运。秦皇岛市、唐山市发展改革委要在每季度5号前将项目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形成实物工作量情况、取得效果、存在问题和采取措施情况汇总上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