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示范带动工程。
依据《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将高新区光明、坪山、观澜、宝龙-碧岭、大鹏等其余12个园区分层级、按梯度设置为重点发展区、提升改造区及控制整备区,形成全市高新区“一区多层”格局。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协同合作”原则,结合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及各园区转型发展需要,通过推进重点发展区优化升级相关工作,实现示范带动,推动各园区专业化、结网式联动发展。
1.完善各园区规划。
通过推进优化升级具体工作,鼓励生产环节、技术、人才等要素溢出,各园区结合地区资源优势,承接相应要素,培育特色产业,实现差异化发展。2012年,核定其他各园区的红线范围,修订完善各园区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2015年,全市高新区形成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一区十四园”格局。(市规划国土委牵头,相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创新委协办)
2.编制实施各园区转型升级方案。
2012年,各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编制转型升级方案,报市高新区领导小组审批,适度超前整备产业发展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2013年,全面实施各园区转型升级工作方案。2015年,各园区在产业、空间、配套、创新能力等方面获得全面提升。(相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科技创新委协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深圳高新区转型升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市高新区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组织推进,审议优化升级工作实施任务,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市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创新委),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在深圳高新区优化升级中的重大决定和重要指示等事项,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系统推进专项任务,组织指导各园区转型升级工作。
深圳高新区优化升级工作实施单位包括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局、城管局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根据各自职能共同负责实施相关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
深圳高新区优化升级工作各实施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及计划进度报市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各实施单位要将深圳高新区优化升级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部门不定期督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落实深圳高新区优化升级工作情况。
(三)多元资金投入。
围绕深圳高新区优化升级建设目标,市、区年度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给予重点倾斜,确保深圳高新区优化升级重点工作的落实。以市财政资金为杠杆,发挥土地、城市更新等经济政策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证券、企业和社会资金多元投入,促进产业升级,完善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共同推进深圳高新区优化升级工作。
(四)加强政策配套。
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加大力度推动园区产业升级、空间优化等专项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注重集成创新要素资源,注重园区产业及人文生态同步提升。
(五)及时总结推广。
及时总结深圳高新区优化升级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和推广。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树立园区转型升级品牌和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
深圳高新区优化升级重点工程责任表(2012-2015年)
重点工程
| 序号
| 具体事项
| 年度任务指标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2012年
| 2013年
| 2014-2015年
|
一、科技创新
| 1
| 科技与金融、文化相结合
| 建设“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全国试点园区。
完善园区投融资服务环境,新增20-30家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
| 新增20-30家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探索开展投资与信贷结合的股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业务。
| 吸引金融机构集聚。园区汇集100-150家VC、PE等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
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推广科技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业务。
每年推荐10家以上优质企业挂牌,新增8家上市企业。
| 市科技创新委、金融办
| 市财政委、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积极做好成为国家新三板扩大试点首批高新区准备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股改,新增5家上市企业。
| 待列入国家新三板扩大试点首批高新区后,推荐5-10家优质企业挂牌和交易,新增6家上市企业。
|
争取获得“深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
| 科技文化产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提供不低于30万平方米专业场地用于文化产业研发中心及创意工作室。
| 科技文化产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提供不低于100万平方米专业场地用于文化产业研发中心及创意工作室。
| 市科技创新委
| 市文体旅游局
|
2
| 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
| 重点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争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认定。
专利申请不少于1600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2000件,PCT申请不少于4700件;专利授权不少于830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4200件。
园区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70件,国家标准105件,行业标准65件。
| 专利申请不少于1800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4000件,PCT申请不少于5400件;专利授权不少于950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4800件。
园区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80件,国家标准120件,行业标准75件。
| 专利申请不少于2400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8000件,PCT申请不少于7200件;专利授权不少于1200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6300件。
园区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100件,国家标准160件,行业标准100件。
| 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创新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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