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2〕926号)
省卫生厅: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国家安排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6400万元(发改投资〔2012〕1850号),支持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现将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涵盖城乡居民健康管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应用信息系统在线处理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业务,建成动态互联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开放的健康门户网站,并与卫生、医保和医改监测等系统有效衔接,以信息化支持推动基层综合改革,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
二、要认真落实本次建设所需地方投资,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快资金拨付。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三、应用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及相关设备等购置,原则上由你厅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按采购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中央投资要尽快及时支付完毕。请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设备采购的合同签署、收货验收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要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切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应用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要加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六、要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使基本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发挥应有作用。请按要求及时向我委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报我委备案。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