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建设烧结机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12〕934号)
遵化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建设烧结机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遵发改投字[2011]204号文)、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冀咨项目评审二[2011]435号)均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核准内容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单位为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
二、建设内容。利用烧结机环(带)冷机烟气余热,建设一套装机容量15兆瓦双压补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可发电9100万千瓦时。
三、项目投资。该项目总投资270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7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3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选址在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北侧,占地10.4647公顷,已取得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冀国土资函〔2011〕第692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冀环表[2011]108号)。项目建设所需的配套条件由企业自行解决。
五、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
六、该项目属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类第八类第
7条“节能技术开发与服务”。
七、请企业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企业设立、注册变更、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此核准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