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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2015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2015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农委[2012]277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本市农业旅游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13-2015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2年8月1日

  2013-2015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全国都市现代农业现场交流会精神,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的“接二连三”工作,充分发挥农业旅游在促进农业增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2013-2015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

  (一)符合规划,突出重点

  申报项目需符合当地政府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区农业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安排应聚焦农业资源丰富、农业产业特色明显、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旅游集聚区,鼓励各农业旅游景点“串点成线、连线成片、集聚发展”。

  (二)注重特色,打造品牌

  项目建设应当有利于改善当地生态环境,鼓励挖掘和传承农村优秀文化遗产、乡土风情、民俗节庆等,支持农业旅游项目建设走低碳、科技、品牌化发展之路,着力培育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农业旅游示范点。

  (三)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业旅游是农业产业的深度延伸,项目安排应以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充分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

  二、扶持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扶持对象

  主要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鼓励民营等多种经济主体参与投资农业旅游项目。

  (二)扶持范围

  主要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休闲观光与体验活动项目。其主要类型包括:农家乐、休闲农庄、观光农园、民俗文化村、农业旅游节庆、生态园林等服务设施配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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