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对纳入2011年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的渔船进行拆解的通知
(沪农委[2012]258号)
崇明县农委,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44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1]234号)的精神,本市有1艘渔船纳入2011年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现经审核并公示无误,准予对其进行拆解(详见附件)。
为确保本市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海洋渔业船舶报废补助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渔船报废拆解工作,做好有关证书收缴注销工作及渔船拆解监管工作。
渔船报废拆解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于2012年9月15日前分别将有关证书注销证明原件和《渔业船舶报废证明》、《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船舶拆解监督记录表》(原件)和渔船拆解现场监管照片等材料报送市农委水产办公室,有关注销证书原件由发证机关自行收回。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