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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法[2012]4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本次竞赛是全国财政“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市局将把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次竞赛活动的情况作为财政“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和验收的一项重要因素进行考核。

  二、本次竞赛原则上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全员参加,并及早登陆财政部网站进行答题(答题地址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首页中“热点专栏”下),答题时间一般不得晚于9月15日。

  三、本市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普法培训和参赛组织动员工作。对参加本次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财会人员,视同完成会计继续教育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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