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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7.21洪水灾后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基本要求。工作小组进村入户,实地勘查、鉴定,实事求是填写《“7.21”洪灾房屋损坏情况调查鉴定表》,并拍照留存。每张登记表均由工作小组组长、房主和村委会人员签字证明。每个行政村的汇总表,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乡(镇)的汇总表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各县的汇总表由县建设部门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签字确认。每个行政村、每个乡镇、每个县均进行汇总统计分析,连同登记表、汇总表上报市住建局和省住建厅。调查鉴定做到“实事求是、一户不漏、一户不错”。
  (五)组织培训。开展调查、鉴定前,由省住建厅组织对省、市、县参加调查、鉴定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和工作内容、方法等。
  三、易地迁建的村庄和原地恢复重建且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的规划编制
  (一)责任分工。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省住建厅、对口援建市和有关部门提供支持、协助和指导。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科学规划与救急救灾相结合,与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小城镇和新民居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和生态移民相结合,突出地方风貌特色。
  (三)组织方式。规划编制由四县政府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省住建厅、对口援建市协助四县政府联系规划编制单位。各级城乡规划、国土、水利、民政、交通、环保、气象、地震、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8月5日前,省住建厅组织制订《河北省洪水灾后重建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印发有关市、县和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开始开展规划前期工作。
  (四)资料提供。四县规划部门于8月1日前,向省住建厅和省地理信息局提供易地迁建村庄和原地恢复重建且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名单,由省地理信息局于8月7日前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1:500或1:1000地形图。
  (五)编制资金。村庄规划编制资金由各县政府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中统筹解决,或由对口援建市(企业)提供。
  四、水毁住房建设
  (一)责任分工。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口援建市(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省住建厅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并从资金上予以倾斜。
  (二)建设方式。主要采取政府补助、农民自建、群众互助的方式。对五保户等特殊困难家庭,由乡镇政府组织统一建设。乡镇政府可以统一采购部分建材,以降低建设成本。对易地迁建、建设规模较大、配套设施较多的村庄,可以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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