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7.21洪水灾后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建村〔2012〕52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保定市涞源、涞水、易县及承德市兴隆县灾后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我厅制定了《7.21洪水灾后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4日
附件:
7.21洪水灾后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保定市涞源、涞水、易县及承德市兴隆县四县灾后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组织开展洪水冲毁住房的调查、核实和损坏住房的安全鉴定工作,为制定住房恢复重建计划提供依据,为组织恢复重建创造条件。2012年8月8日前完成。
(二)指导四县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整体易地迁建村庄和原地恢复重建且需要编制规划村庄的规划,在1:500或1:1000地形图提供后15天内完成编制。
(三)指导四县政府组织水毁农民住房建设,在原村址零散恢复重建的住房,在入冬前基本建成;整村易地迁建的和在原村址集中恢复重建的住房,在2013年上半年建成。
二、洪水冲毁住房的调查、核实和损坏住房的安全鉴定
(一)责任分工。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对口援建市提供支持、协助和指导。
(二)工作内容。调查、核实、登记洪水冲毁住房的情况,包括房主、间数、层数、面积等;对损坏住房进行登记,包括房主、间数、层数、面积等,并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鉴定,将房屋危险程度按B级(个别结构构件危险)、C级(局部危险)、D级(场地危险、整栋房屋危险)等三级予以划分。B级、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应重建。
(三)组织方式。在四个县分别组成若干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4名工作人员(省、市建设部门各1人,县建设、民政部门各1人),负责1-2个乡(镇)或若干农户住房的的调查、核实和安全鉴定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予以配合。调查核实和安全鉴定工作结束后,由乡(镇)政府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