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抓紧落实“十二五”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的补充通知
(冀建传真〔2012〕2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财政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我省“十二五”期间重点流域县(市)集中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任务量的核定,目前我省尚有25个县(市)和63个镇的任务量未明确至具体道路。近日,两部委联合印发了建办城函[2012]401号文件,对建设任务调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通知,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落实。
一、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辖县(市)、镇的污水管网任务量调整工作。本次调整后,建设部将严格按照本次审核结果与省政府签订责任协议,今后不再作更改。
二、对于已确定建设起止地点的县(市)、镇建设任务,可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进行道路调整,计划调整道路的项目需说明调整内容及原因。项目调整报告由设区市建设和财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8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和省财政厅经建处。
三、对于未确定建设起止地点的县(市)、镇建设任务,要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县(市)、镇总体规划和排水专项规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道路。25个县(市)和63个有关镇要在8月8日前落实建设起止地点。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将于8月9日召开集中支持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细化核定会议,现场逐一将25个县(市)和63个镇的管网建设任务明确至具体街道。
参加人员:上述25个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主管科(处)长,63个镇的主管人员;
具体时间:8月9日上午8:30,张家口、承德、廊坊、唐山、秦皇岛所辖县(市)、镇主管部门参会;8月9日下午2:30,石家庄、邢台、邯郸、衡水、沧州、保定所辖县(市)、镇主管部门参会;
会议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楼大会议室;
有关要求:各县(市)、镇主管部门参会时需携带最新县(市)、镇的总体规划和排水规划批复文件(若批复文件上不显示建成区面积、人口等内容,则需携带正式规划前来),按照要求填写好的建设任务量申报总表和建设任务量明细表(包括纸质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