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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提交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复印件一套。
  (八)符合档案专业各级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其中,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兼职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档案挂靠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
  (九)各地区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在核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改政策规定后,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重庆市申报_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二份(按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中央在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须由其在渝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同意,加盖公章后报我局职改办。有特殊情况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如破格申报等)须填报相应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原件1份。
  (十)根据《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 [2003] 73号)精神,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经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市档案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任职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严格掌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
  对任职年限虽然不够,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规定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以上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职改办核准后再送我局职改办。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0学时”的规定,今年将严格继续教育要求,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学时;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80学时,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五、材料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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