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档职[20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市级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2〕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档案专业的实际,经研究,并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现将申报档案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及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时间
申报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的人员)。
申报时间:2012年档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市职改办《2012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计划于2012年11月下旬进行。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相应档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须于2012年10月30日前派专人送市档案职改办审核、由市档案职改办统一报送市职改办;中、初级材料须于2012年11月10日前直接报送我办(重庆市档案局人事处)。
二、申报材料原则
认真贯彻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由本人对岗申报,单位在考核基础上进行推荐。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高、中、初级均一式2份,没有内容的填“无”,内容较多,可附页)。《评审表》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要求打印,用A3纸复印,高、中、初级均一式10份,同时须经所在单位纪检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