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关于延庆县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民政局制订的《延庆县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关于延庆县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县民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
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工作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截至目前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132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61人,需要安置工作的共71人(其中女兵5人)。为保障退役士兵的妥善安置,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卫戍区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及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2年是退役士兵安置新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武装部、县政府督查室、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广电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尤其是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出谋划策,探索安置工作的新途径,将安置工作逐级落实。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要随时与县领导小组沟通,及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加强对安置工作的检查督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各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不断拓展安置工作的服务内容,积极为退役士兵排忧解难,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体现于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要严格遵守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严肃安置纪律,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利益,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完成,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