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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渝办发〔2012〕2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渝办发〔2011〕369号)要求,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日

  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任务分解表

任 务

具 体 内 容 和 要 求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

1

城乡居民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达到中等以上锻炼强度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

市体育局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2

中小学每周开设4课时体育课,在校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培养每个学生掌握1―2项伴随终身的体育运动技能,养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

市教委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3

全市各级政府要将体育事业经费、人均体育活动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逐年增加预算经费。

市财政局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4

以我市承办2014年第五届全国体育大会为契机,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申办相关比赛项目,推动本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

市体育局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5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快速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6

强化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职责,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把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对全市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创建“文明城区”的考核范畴,并加大目标考核分值。

市政府督查室

市文明办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7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对全民健身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税法规定标准进行扣除。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

8

企业用于全民健身公益性广告费和宣传费支出,可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或根据情况实行先征后返。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

市地税局

9

社会兴办的体育人才培养学校,与民办普通教育学校同等享受优惠政策。

市教委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10

加大对库区、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弱势人群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扶持力度。

市财政局

市体育局

11

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开展全民健身体育活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12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的公益性宣传,开展“终生锻炼”教育,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积极参与全民健身的社会风气。

市委宣传部

市体育局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13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等次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3.5%以上。

市体育局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14

95%以上的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显著改善和提高。

市教委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15

到2012年,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应建成国民体质监测站,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建成国民体质监测点,并开展常年性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提高对市民身体健康的监测服务水平。

市体育局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三、体育健身设施进一步完善

16

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比2010年增加0.6平方米。

市体育局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17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全市所有的行政村,路径工程覆盖全市所有的社区,乡镇健身广场覆盖全市50%以上的乡镇,每个区县(自治县)建成一场(体育场)、一馆(体育馆)、一池(游泳池)、一中心(健身中心)、一广场(健身广场)、一公园(体育公园)和3条以上的全民健身登山步道或沿江全民健身步道。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三、体育健身设施进一步完善

18

各区县(自治县)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作为“民心工程”纳入“十二五”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投入,有效推进。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局

市体育局

19

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不低于每户1.5平方米体育设施用地进行配套建设,逐步建成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游泳池、室外综合健身场、健身路径和儿童游戏场等“7大件”体育设施。

市规划局

市城乡建委

市体育局

20

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逐步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特别是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市体育局

市直机关工委

市总工会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21

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学校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到2015年,全市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率要达到50%以上。

市教委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22

全市各级政府要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减轻学校的风险压力。

市财政局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市教委

23

农村体育要以乡镇为重点,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市体育局

市农委

24

城市体育要以街道、社区为重点,科学规划,加大投入,不断完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高体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市体育局

市民政局

25

对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行政审批等给予优先保证,减免有关建设规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城乡建委

市体育局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26

2015年年底前,对从事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场所(列入娱乐业税目的高尔夫球场、台球室等场所和宾馆、酒店附属体育经营场所除外)取得的体育业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

27

按照因地制宜、群众喜爱、特色鲜明的原则,广泛开展以“跳(绳)、登(山)、游(泳)、跑(步)”四项活动为重点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市体育局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28

以中小学生为重点,全面开展跳绳运动,在全社会营造“跳绳促健康”的浓厚氛围。

市教委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29

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登山步道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登山运动。

市体育局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30

充分发挥我市滨水资源优势,广泛开展游泳、冬泳及横渡长江、嘉陵江等活动,推动我市全民健身游泳活动的广泛开展。

市体育局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31

广泛开展长跑、健步走、马拉松等多种形式的跑步运动,使其成为群众日常健身的重要方式。

市体育局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32

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打造1个以上既有本地特色、又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特色群众体育竞赛活动,在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同时,吸引国内外爱好者参加。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逐步健全

33

到2015年,各区县(自治县)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12人以上,全市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的人数达到4万人以上。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市体育局

34

到2015年,区县(自治县)普遍建立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等体育组织;推进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在全市80%以上的街道、60%以上的乡镇建立体育组织,提高全民健身的组织化程度。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市体育局

35

以大学生村官为主要力量,加大农村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使其成为农村体育活动的指导员、组织员、宣传员,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形成覆盖城乡的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网络。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市委组织部

市体育局

36

到2015年,除主城九区外,全市其余每个区县(自治县)建成“文体中心户”400户以上,使全市“文体中心户”达到1万户以上;购买社区(农村)体育公益性岗位50个以上,使全市社区(农村)体育公益性岗位达到2000个以上。

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

市体育局

市文化广电局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逐步健全

37

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专业学生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每年开展至少一周时间的义务健身辅导。

市体育局

市教委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38

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民健身发展策略,解决全民健身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市体育局

市直机关工委

市民宗委

市老龄委办公室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残联

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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