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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业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农机中心关于延庆县2012年“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一是开展“创建回头看”,加强已创建各级示范单位的后续性建设。要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思路,对已经创建的各级示范单位开展后续性建设,巩固创建工作成效。2012年拟续建示范乡镇2个、示范村20个、示范户200户。
  二是开展“平安农机”先进服务组织、设施农业园区、规模化养殖小区试点建设,探索农机部门监管与其自我管理相结合的新模式,推动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全面分类管理机制。2012年拟创建先进服务组织5个、设施农业园区2个、规模化养殖小区2个。
  三是做好迎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复查考核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工作职责
  1.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农业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农机中心等部门参加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机安全联席会议,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持续开展。
  2.县、乡镇政府要分别制订并下发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文件,明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目标。建立县、乡(镇)、村、户四级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并公示人员联络图,便于开展工作。
  3.乡(镇)政府要制订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农机户之间要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不断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4.要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公开农机事故报告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5.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县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农机事故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6.要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要摸清监管对象范围和底数,包括农业机械保有量、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数量和农机事故等情况。要科学设置农机安全监理岗位,分工明确。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配备宣传教育、办公自动化等仪器和设备,规范使用农机安全监理行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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