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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

  3、是否有地、州、市和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三)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1、本地集中财力,统筹项目资金,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措施与办法;

  2、本地开展校长教师交流、强校弱校“捆绑”发展、“小班化”教学、“阳光均衡”编班等工作情况;

  3、解决大班额和择校问题的措施与办法方法;

  4、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农村寄宿制学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牧区教学点管理、特殊教育发展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情况;

  5、本地在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促进内涵发展方面的措施与办法。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工作思路。

  三、检查的程序

  (一)自治区教育厅将组成两个检查组,在2012年一、三、四季度分三次对全区各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对2015年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目标的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在年终对克拉玛依市4个区和巴州若羌县共五个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以及对克拉玛依市4个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评估验收。(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个别询问、座谈交流、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州、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划要求的安排部署,制定出本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确保按时完成。

  (二)要加强规划落实,严格自查程序。自查工作要先对每所学校短缺校舍、仪器设备、办学经费、师资等进行准确测算,全面掌握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掌握达到办学标准需要投入的资金缺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出客观分析和评价。要认真分析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在逐校普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逐校确定办学规模,对照《标准》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确定每所学校的建设项目和规划。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规划要做到目标和任务明确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完善,确保落实到每个年度和每所学校,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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