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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
(新教传(2012)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扎实做好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决定2012年对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实现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全面建设教育强区奋斗目标的基础和前提,而督促检查是促进各地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督促检查,促进各地、州、市和县(市、区)认真落实《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1]56号)、《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0-2020年)》和《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科学制定规划,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为全面完成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检查的内容

  (一)落实自治区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1、各地、州、市和县(市、区)是否召开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

  2、是否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书;

  3、在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机制以及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浓厚氛围方面所做的工作;

  (二)落实《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工作情况

  1、各地、州、市和各县(市、区)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每所学校短缺校舍、仪器设备、办学经费、师资等怎样进行测算;需要投入的资金缺口以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

  2、是否有每所学校的建设项目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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