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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各县产业化办和财政局对各项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联合向设区市报送推荐文件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三)各设区市申报材料
  各设区市对所属各县申报项目进行考察、审计后,联合向省报送推荐文件及各县推荐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各设区市产业化办、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包括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实地考察情况和审计结论等(逐项列明);
  2、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五,必须用execl制表)及电子版(归口发至省级相关部门信箱);
  3、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见附表四);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按项目出具,财政奖励项目不需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来源与到位情况、资本性支出核实情况、实地考察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效益情况等;
  5、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四)项目审核审批
  省产业化办、省财政厅对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审批。
  对设区市申报项目,必要时,省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审计,或派人进行专项审查。
  (五)项目补助额度及资金拨付
  补助金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当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助所需资金总额超过省级财政预算限额时,按照项目重点扶持原则依次遴选确定扶持对象,或同比例压缩各项目补助资金额度。
  省财政厅、省产业化办按照项目资本性支出投资完成额或贷款金额核实结果,测算项目的补助金额,按程序报批后,由省财政厅下拨资金。
  五、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在 9 月10日前归口上报项目申报材料(邮寄申报以当地的邮戳为准),分别报省产业化办1份、省财政厅1份。超过规定申报时间视为放弃申报。
  (二)各设区市要对所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申报项目及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未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提供虚假情况而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追究项目申报单位和市、县负责审核把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申报审查审计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适当安排。
  (三)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者,取消项目申报或资金补助资格:
  1、提供虚假情况资料的;
  2、不附相关依据证明材料的;
  3、举报或投诉反映申报项目虚假并经证实的;
  4、设区市、县(市、区)将审查审计费用转嫁企业负担的。
  (四)对采取虚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核实后,将追回财政补助或奖励资金,并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省财政厅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 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66651116 内网邮箱:nyc@hecz.cn
  省产业化办地址:石家庄桥西区新石北路360号邮编:050091联系电话:0311-83811552邮箱:jiayukun44@sohu.com

  附表一: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申请表
  附表二: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完成明细表
  附表三:河北省农业产业化财政奖励项目申请表
  附表四: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
  附表五: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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