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冀财农〔2012〕13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办:
现将《河北省2012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河北省2012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2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根据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一产抓特色”的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河北省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冀财农〔2011〕95号),按照集中扶持、扶大扶特、事先引导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扶持范围和重点
2012年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使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畜牧、蔬菜、林果三大主导产业及具有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以乳品、肉类、粮油、果品、蔬菜五大加工业为重点,以引进战略投资项目和创建知名品牌为突破口,推动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快速提高,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创建一批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超千亿元农业产业园区,促进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建设。
乳品类,重点支持乳制品加工项目及标准化现代牧场项目;肉类,重点支持肉制品精深加工、规模化养殖及冷链物流项目;粮油类,重点支持精深加工及大型物流项目;果品类,重点支持深加工及冷藏物流建设项目;蔬菜类,重点支持商品化处理、物流配送项目及品牌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财政补助项目。指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或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在我省新建项目,其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以发改部门颁发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为准),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期间完成资本性支出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申报财政贴息(补贴)项目。指具有我省农业优势产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或吸纳社会资金(含自筹资金)进行技改或扩大再生产的项目,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期间贷款规模2000万元以上或吸纳社会资金(含自筹资金)完成技改或扩大再生产的资本性支出达到1000万元以上。
3、申报财政奖励项目。指2011年新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产业化企业。
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上述一项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
(二)其它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在工商机关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
3、项目建设程序合规,各种手续齐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整、真实。
4、项目建设单位与农户有着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所建项目对延伸产业链条和农民增收有直接拉动作用。
三、项目补助标准
(一)对申报财政补助项目的企业,按申报项目资本性支出规模实行分档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