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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共享”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共享”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局(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市局稽查队:
  现将我局制定的《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共享”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共享”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近一段时间以来,非法接收境外节目现象又有抬头趋势,特别是在境外势力操纵和推动下,非法接收设备技术不断升级,接收设备从过去使用户外卫星天线为主,向使用非法“网络共享”设备产品发展。境外敌对势力利用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具有的网络化、隐蔽化特点,绕过我卫星电视落地监管体系,对我实施意识形态渗透,大量传播有害节目,严重影响我国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为有力应对新情况,继续强化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秩序管理,根据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际联系会议《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广发[2011]17号)、全国治理非法经营电视接收设施视讯会议精神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辽广发[2011]13号)、《大连市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大文广发[2011]62号),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对象
  (一)非法“网络共享”网站的电子信息设备。特指未经有关许可及授权的传播广播电视节目或其收视授权信息的互联网电子信息设备,包括俗称“视频共享网站的服务器”、“密钥共享网站的服务器”,以及类似功能的电子信息设备。
  (二)非法“网络共享”设备产品。特指具有接收非法“网络共享”网站传播的广播电视节目或其收视授权信息功能的电子信息设备产品,包括俗称“影音盒”(如BBINFO STATION BOX盒)、“影音棒”(如全球网络影音棒、赤道卫星电视网络版电视棒)、“DM盒”(如带互联网接口的DM系列接收机)等解密器(件),以及类似功能的电子信息设备产品。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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