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农垦总局、各市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2]117号)和国家关于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县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申报工作列入近期的一项重要事项来抓,认真组织项目考察和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项的原则,及时组织申报工作。
二、严格把好项目选项关,坚持择优选项。1.要围绕本地农业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特别是围绕国家现代热带农业基地建设,研究确定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发展的目标和措施,按照《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规定,会同财政部门组成项目选项审查小组,对项目立项条件、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等进行考察和评审工作。2.严格选项条件。选择项目单位要有相应经济实力,保证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条件具备、成熟,优先扶持扩建项目,辐射带动农民作用强,申报的项目建设投资要上规模,龙头企业项目总投资一般不少于500万元,合作社项目一般不少于180万元。3.连续扶持的项目或单位,上年立项项目要完成并已通过市县级验收,方可申报。3.考察工作要认真、扎实,严把立项的第一道关口。组织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出具市县评审意见,参加评审人员要注明工作单位和职称,并附上签名。对初审项目要建立项目库进行管理。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数量。市县在完善项目库管理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产业化扶持目标和措施,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向省办申报。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各市县推荐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数量上限5个,其中:龙头企业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个。为鼓励先进,对《关于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和立项情况的通报》(琼农办[2012]1268号)文通报表扬的市县,允许多报2个备选项目,如有指标,可从备选项目中择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