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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温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研究拟订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协调管理各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核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和调查制度。

  (三)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普查工作,搜集、整理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

  (六)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统一管理省统计局分配给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经费。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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