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
筹综合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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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功能区管理体制
| 2011年,全市设置了42个功能区,其中都市型功能区38个。
| 1.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理顺功能区中心镇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2.进一步明确功能区管委会职能,理顺功能区与镇街、部门等关系;落实干部高配政策;
3.推进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实现都市型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全覆盖。
| 市发改委(牵头)
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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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进中心镇扩权改革
| 2011年完成新一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全市布局设置51个中心镇,省级中心镇22个(其中6个增补省级中心镇已经申报待批准)。市里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县(市、区)、乡镇(街)、社区(村)三级事权调整(参考)目录》等政策文件,推进事权向基层组织下放。
| 1.督促各县(市、区)根据市里下发的《县(市、区)、乡镇(街)、社区(村)三级事权调整(参考)目录》,结合理顺中心镇管理体制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台县向中心镇放权的事项目录,并抓好落实;
2.督促落实中心镇培育相关财政、土地等扶持政策;
3.完善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 市发改委(牵头)
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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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
| 我市柳市镇、塘下镇、鳌江镇、龙港镇等4个镇被列为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试点镇所在县(市、区)按照试点要求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扶持政策,省财政补助资金(除鳌江镇每年4000万元外,其余均为每年5000万元,)落实到位。《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省级论证并开始实施。
| 1.督促落实试点镇所在县(市、区)相关扶持政策,推动设立小城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
2.推广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经验,在市级层面51个中心镇中筛选确定6至8个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
3.研究制定我市小城市标准体系与小城市培育政策。
| 市发改委(牵头)
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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