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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温州市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四)深化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承保率争取实现80%;推动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超赔保障机制;推动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现镇服务站与村服务点全覆盖;新增1至2个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

  (五)深化水价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水资源费价格改革措施,探索建立水利工程水价定价机制。完善水价分类制度,深化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改革,适时推行工业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六)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成立排污权储备中心;制定出台《温州市排污权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初始排污权管理机制。

  今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大动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完善改革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完善改革考核机制,将年度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要健全改革督促机制,对重大改革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形成党委政府抓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局面。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改革年度工作要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2年重点改革项目任务分解表

重点

领域

序号

实施项目

2011年进展

2012年目标任务

实施主体

经济体

制创新

1

  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发起人单位、成立筹建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中心运作细则。

  1.制定试点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实施方案;

  2.在鹿城等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先行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待取得试点经验后,再择机逐步扩大。

  市金融办(牵头)

  市民政局、市地税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2

  推进洞头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建设

  正在编制《洞头海岛开发与保护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

  1.准备向省政府申报设立洞头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

  2.启动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3.积极向国家、省争取配套政策,先行先试。

  洞头县政府(牵头)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改委等

3

  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

  2011年出台实施《温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及《温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

  1.成立排污权储备中心;

  2.制定出台《排污权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探索建立初始排污权管理机制。

  市环保局(牵头)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

4

  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属于2008年启动实施的省级试点。目前,我市已经开展16个险种政策性保险工作,承保户5000余户,保费收入1200余万元。

  1.承保率争取实现80%;

  2.推动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超赔保障机制;

  3.推动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现镇服务站与村服务点全覆盖;

  4.新增1-2个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

  市发改委(牵头)

  市委农办(农业局)、市财政局、温州保监分局、市人保公司等

5

  推进区域性产权(股权)市场建设

  我市已经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上市企业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公共资源类产权、特许经营权、企业产权(未上市企业股权)、排污权等产权交易,但交易中心功能有待进一步健全。

  1.整合现有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建成1家统一规范的区域性产权(股权)交易市场,健全市场功能,完善交易制度;

  2.积极扩大区域性产权市场交易规模,年交易量增长50%;

  3.研究制定区域性产权市场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

  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牵头)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委农办(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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