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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温州市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1+7”政策文件,突出抓好审批项目清理、审批行为规范、市民中心建设、审批效能督查四个重点环节,实现审批中心事项集中度达到90%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速10%。大力创新审批方式,全面实施市级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制度。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基层组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

  (二)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近程公务用车限额包干制度,远程公务用车市场化服务制度,远程公务用车与特种公务用车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配套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公车及牌号处置、驾驶员分流安置、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管理、公共交通改善等工作;分批次完成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完善生态补偿政策,逐步提高公共财政用于生态补偿资金支出,“十二五”全市生态补偿资金每年增加30%;以深化推进《考绩法》、《绩擢法》实施为载体,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创新;探索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制度;深化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实施国有资本预算制度;围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区、镇三级财政体制,逐步提高基层政府可用财力。

  (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贯彻执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2011〕89号),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完善高额工程保函制度。全面实施《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制订《电子招投标交易规则》,建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定和电子评标协调机制。引进协议采购第三方核价机制,加强协议采购价格动态管理。

  八、创新功能区中心镇管理体制

  (一)完善功能区管理体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理顺功能区中心镇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区街(镇)合一”的体制;进一步明确功能区管委会职能,理顺功能区与镇街、部门等关系;落实干部高配政策;推进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实现都市型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全覆盖。

  (二)推进中心镇扩权改革。落实《县(市、区)、乡镇(街)、社区(村)三级事权调整(参考)目录》放权事项;督促落实中心镇培育的相关财政、土地等扶持政策;推进中心镇便民服务、就业保障、应急维稳、公共资源交易、土地储备等五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督促落实试点相关扶持政策,推动设立小城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推广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经验,在市级层面51个中心镇中筛选确定6至8个中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研究制定我市小城市标准体系与小城市培育政策。

  九、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依托省级批准的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试验区平台,扎实推进各类专项改革试点。

  (一)积极推进县级层面改革试点。完善市县联动推进改革试点的机制,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各类专项改革试点。

  (二)启动开展以房养老试点。完成试点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开展以房养老意向调查、登记等试点前期工作。

  (三)启动开展中心镇综合执法试点。制定出台《温州市推进中心镇综合执法试点的指导意见》;选择10个左右中心镇开展试点,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明确机构职能,理顺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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