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提倡文化养老。在满足老年人保障性养老的基础上,政府、企事业单位、涉老机构、街道社区要加强引导,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为老年人文化养老的组织实施创造条件,让文化养老成为老年人的一种福利,真正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求、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七、全面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逐级考核机制,促进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不断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各项养老福利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把养老服务事业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工作作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重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进行逐级考核。市委办公室(市考绩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编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团市委、温州广电传媒集团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快速有序发展。
(二)加大养老服务事业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建立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慈善捐赠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发展各级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通过(建立)市、县(市、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机构之间的交流活动,促进养老机构共同发展,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和调查研究,提高行业的服务水平。发挥养老协会的桥梁作用、自律作用、服务作用和协调作用,促进全市养老福利事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四)积极营造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在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广泛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做好对老年人及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引导成年子女自觉履行赡养和照顾老年人的义务;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