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温政发[2012]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综合能力。现就完善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构建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机构、社区、家庭、个人相互协调,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全面建立动态管理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制度;基本形成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5%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镇(乡)、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三级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养老服务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二、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一)制定系统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点规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适度普惠为目标,从养老产业化的高度,制定养老服务事业总体发展规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现代服务业和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以我市“1650”大都市发展新格局和农房集聚改造为契机,规划部门要将养老服务机构用房与医院、学校、菜场等社区配套设施作为同等重要的内容,以硬性指标列入城市居住区配套用房,按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落实。新建小区在交付时须配套相应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要通过腾退、置换相应房产予以配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村(居)办公楼、企业以及各类活动中心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场所。编制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体现区域特色的市、县(市、区)两级养老服务机构近期、中长期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明确规划选址、用地性质、建设时序、考核评价等内容,确保规划、计划、行动“三位一体”,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