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考试要求
第二十条 考前组织与培训。各省级分公司应当做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的统一组织工作,在考前对参考人员进行电脑操作培训,保证参加考试人员具备鼠标使用、文字输入等电脑操作技能。
第二十一条 考场纪律。参考人员凭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未携带有效证件的,不能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严禁参考人员有以下行为,一旦发现将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同时两年之内不得参加任前考试:
(1)携带资料进行抄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等舞弊行为;
(2)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监考人员制止仍不改正的;
(3)考试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4)冒名顶替考试的;
(5)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保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广东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指引》中有关考试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参加广东保监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名单
报考单位:XX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 参加考试时间: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