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在我局管辖区范围内拟任同级及下级机构新职务的无需再次参加考试,但跨产寿险公司任职的除外。
第十条 广东保监局负责考试的管理与监督,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广东保监局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题库管理
第十一条 题库更新。题库由广东保监局负责更新和维护,原则上每年对题库至少进行一次更新。
第十二条 出题。考试前,广东保监局承办考试的处室按照考卷类型要求,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生成考卷。
第四章 考试报名
第十三条 考试由各省级分公司向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统一报名,在筹保险公司由筹备组统一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才可参加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考试前15天。
第十四条 各省级分公司应严格按照附件1的格式,报送参考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于考前5个工作日,在其网站(www.gdia.org)上公告当月考试的时间、地点、参考名单。
第十六条 已报名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由所属省级分公司在考前3个工作日向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递交书面请假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自动弃考,考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第五章 监考及阅卷
第十七条 监考。广东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派员负责监考工作。
第十八条 阅卷。电子化考试系统自动阅卷,并当场生成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 公告与查询。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广东保监局网站上(www.circ.gov.cn/web/site15)将公告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各保险机构和参考人员也可登陆广东保监局网站的“广东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合格查询系统”,进行成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