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2〕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员《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0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改善企业投资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12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2〕129号)和省减负办《关于印发〈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减负办〔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稳定增势、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以督促落实国家、省、市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为重点,以为企业发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不断研究探讨新形势下企业维权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加大查处涉企投诉和“三乱”问题,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负担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落实力度。认真梳理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逐项制定工作措施。对已经明确免收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明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下来,不得变换名目向企业收取,也不得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变相继续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为企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惠企政策落实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掌握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或提出解决的措施建议。继续坚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减负维权的政策文件和政务信息,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惠企政策,公布涉企收费减免目录,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治理涉企违规收费力度。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对国家明文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项目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有关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必须落实到位;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要加大清理和查处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等涉企服务性收费,严禁违法违规收费、搭车收费,以及向企业强行提供服务和收费。重点治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性和强制准入规定的中介收费和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督促银行业机构落实“七不准”和收费公示等规定,整治和纠正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增加企业负担的突出问题。对违规收费责令退还企业或没收上缴财政,坚决遏制违规涉企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