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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广府发〔2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市属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多样,地质灾害呈现点多面广、规模大、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等特点,加之“5·12”汶川特大地震、人类工程活动扰动加剧、极端气候频发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呈隐蔽性、突发性、长期性特点非常明显。据统计,目前我市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近3000处,威胁10余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青川、旺苍、利州、朝天等北部山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充分准备。

  二、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各个工作环节,按照“积极治理、合理避让、安全第一”的总体要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等体系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管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等原则。“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地质灾害调查,系统查清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完成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工作,完成避险场所建设和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水平,确保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三、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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