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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十五)健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化和辐射管理专业人员配备。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探索在重点乡镇设立环境保护派出机构,设立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分局,作为市环保局派出机构。切实执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发挥其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方面的作用,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信息,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经济综合部门在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中要落实环境优先原则,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本领域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措施。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准入门槛;深化环保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纳入金融部门征信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等联动。大力开展碳交易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等收费政策。完善电厂脱硫脱硝电价、重污染行业差别电价、阶梯水价等环境经济政策。加大排污申报登记力度,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格局。

  (十七)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把环境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性资金投入,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建立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每年按照10%的比例递增。系统提升环保监管能力,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2012年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扩权县达到二级标准,其他县区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市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2012年要达到二级标准,2013年,苍溪县、旺苍县环境监测站要达到三级标准,2014年剑阁县环境监测站要达到三级标准,2015年青川县环境监测站、朝天区环境监测站要达到三级标准。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要求,把PM2.5和臭氧纳入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指标,开展PM2.5形成机率和占比关系研究。所有扩权县和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县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进一步加强环保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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