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以铅、汞、镉、铬、砷为防控重点,强化冶炼、电子、化工、多金属矿采选等涉重金属相关产业环境监管,严格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完善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动态监管制度,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
(十一)全力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启动建设四川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广元分站。加强辐射环境管理,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的辐射环境监测,提升环境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放射源退役、转移放射性物品的运输监管,确保退役放射源及放射性物品安全收贮。加大辐射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提升从业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铀矿、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环境管理,以在用放射源为监管重点,强化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移动通信和发射电台工程等辐射环境管理。
(十二)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农村环保项目库建设,大力开展农村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环保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项目,逐步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农业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开展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推进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加强乡村旅游、农家乐环境监管。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试点。
(十三)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深入开展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生态学校、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家园等创建活动,确保2015年底前将苍溪县、利州区、青川县建成省级生态县。加强植树造林,拓展绿色空间,加快实施低效林改造工程,提升森林生态效益。推进生态修复,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生态系统状况评价,加大对生态涵养发展区的环保投入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十四)切实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进一步建立健全跨县区流域污染定期联席会商制度、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制度和环境应急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环保、安监、公安、消防、海事、交通、卫生、水务、畜牧、城管、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分级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享应急资源和信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对环境风险防范不力、发生污染事故不按规定报告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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