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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深化大气污染治理。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总量。加快推进主城区燃煤锅炉、居民取暖小煤炉和远郊县区工业园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开展建材等行业粉尘污染控制,实施水泥窑烟气脱硝工程。2013年前完成广旺集团嘉川发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综合脱硫率达到70%;2013-2014年实施海螺水泥、剑阁县川煤广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广元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工程,综合脱硫率达到60%;从2012年开始,实施剑阁县七一页岩机砖厂等20个气结构项目治理工程。全面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对餐饮服务油烟净化等设施的监督管理。以建设工地和道路为重点,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深入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到2014年,市城区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苍溪县、青川县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县。

  (八)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加快南河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彻底根治“五沟一片”污水直排问题。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强化水源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开展水质例行监测和全分析。加快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增加生态用水量。加强嘉陵江、南河、升钟水库、白龙湖等重点流域水系治理,完成三峡库区流域 “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从2012年开始,实施10家屠宰行业废水治理工程,确保2014年前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形成实物减排量;继续实施31个水结构治理项目,确保90%以上工程在今年建成投入运行,形成实物减排量。

  (九)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医疗废物监管,2012年底建成广元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严格实施电子废物拆解处置利用资格许可及名录制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噪声治理,严格施工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工业噪声和新增工业噪声源,加强餐饮、娱乐、商业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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