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深入持久地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健全环境违法企业公示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重大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和服务,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突出、生态破坏严重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监理。
(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风险源排查和集中整治。强化县区政府的环境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完善预案和物资装备,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及时处理群众环境污染举报投诉,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危害群众健康的各类环境问题,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五)努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以项目为载体,努力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运行监管。2012年底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朝天区、元坝区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60%的运行负荷率,今年底前剑阁县垃圾处理场及普安镇垃圾处理场必须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从2012年开始启动苍溪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利州区三堆镇等1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形成每日10万吨污水处理能力。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预审,对运营资质持证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制定环境保护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六)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职责明确、制度联动,科技支撑、创新引领,强化监管、规范市场”的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着力培育环境服务业为重点,以强化环保要求为手段,发展环境服务总包、专业化运营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环境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环保产业。
二、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