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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奖励类专项预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奖励类专项预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2〕169号)


各区、县级市科信局,市直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精神,积极推进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建设,根据《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府〔2012〕7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2年度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奖励类专项预备项目申报工作,至于资金最终支持范围和额度视市领导批复情况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本通知所称的软件(包括网络游戏、数字内容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本通知所称的广州市重点软件企业,另行认定。

  (三)凡申请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及个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市科信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样核查,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将中止其申请,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追回,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二、拟支持重点

  (一)投资奖励。投资我市软件企业或研发机构,投资额(指新增投入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额)超过1,000万元且投资合同期超过5年的,由专项资金按照总投资额5%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或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国内大型软件企业在广州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机构,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由专项资金按照总投资额6%的比例奖励给其在广州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贷款担保奖励。贷款担保机构为软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期在一年以上的,由专项资金按照担保总额1%的比例奖励给担保机构,最高奖励额度每笔不超过50万元。

  (三)ISO9000和CMMI认证奖励。软件企业通过ISO9000认证的,由专项资金给予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软件企业通过CMMI2、CMMI3、CMMI4和CMMI5级认证的,由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四)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奖励。经认定的广州市重点软件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超过10%的税负部分,由专项发展资金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重点软件企业高级人才奖励。企业年薪在12万元以上且连续任职时间一年以上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其所在的经认定为广州市重点软件企业每年度按税款所属期实际缴纳的税款(各税合计)分别在200万元以下、200-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由专项发展资金分别按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35%、40%和4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5万元。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在职人员总数的8%。

  三、申报材料

  凡所需提交的材料,除特别要求外,均可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一)申请投资奖励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2年度投资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投资者身份证明:以企业作为投资者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个人作为投资者的,提交投资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3、投资对象有关材料:被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4、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5、外汇登记证(外资企业需提供);

  6、投资合同(独资企业除外);

  7、新增投资款的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8、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贷款担保奖励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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