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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1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2)


  (三)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综合效能。要建立跨县(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全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要与各县(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县(区)、跨部门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

  二、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促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市政府每年集中组织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县(区),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市商务局要牵头组织工商、税务、质监、经信等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制度,尽快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完善违规失信惩戒、信用信息披露等制度,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情况与银行授信挂钩。

  三、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结合每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的培训。在市商务局网站开设以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宣传、教育、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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