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口岸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要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
(二)积极抓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惩处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行为。市商务局作为全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要及时查清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上线及销售网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案后应及时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与法院、检察机关衔接,做好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信息共享平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惩处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纠正和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2013年前建设完成共享平台并投入使用,实现案件信息和执法效能的流程跟踪和动态监控,积极为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过程中提供平台参考数据。
各级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药、化肥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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