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1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滨政发[201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3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12号)精神,做好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突出重点环节,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汽车零部件、农畜产品、矿泉水、保健品、鱼粉、饲料、卷烟等重点商品以及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努力实现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维权积极性明显提高,部门执法效能明显提升,侵权与假冒伪劣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
切实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强化从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的行为,严肃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书及“绿色、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专用标志的行为;针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检查监督,重点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严格产品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识行为。
全力抓好流通环节的综合治理。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商标和包装等行为;严肃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企业要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深入开展版权执法监督,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计算机销售商违法安装非正版操作系统行为。